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直隨有智力殘疾的母親生活的女童露露,因爲生父不給付撫養費,而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不僅判令露露的父親每月給付女兒200元的撫養費,而且還判令其補付三個月的撫養費共600元。
據瞭解,10歲的露露在河北區一所小學上學。露露在開庭時說,她是被告韋某之女,一直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現讀小學四年級。她身體健康,品學兼優,是一名茁壯成長的可愛女童,身體、智力處於成長時期。可父親與母親鬧離婚,對她不聞不問,不履行做父親的監護責任。而且,父親從2005年7月起拒絕給付撫養費,其做法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權益,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所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補付600元的撫養費,並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
露露的父親韋某在答辯時說:我現在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我連自己都養活不了。我每月收入最多600元,只夠我一個人吃飯,而且我還欠別人的錢,因爲這個我連酒都不喝了。原告現在不上學,而且她的母親有勞動能力,但一直不出去工作。韋某說,露露的母親完全可以出去掙錢,而且她們還有低保,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對涉案事實進行了仔細調查。法院查明,原告和被告系父女關係,原告法定代理人系四級智力殘疾人,沒有工資收入,靠每月163元低保生活。被告韋某與露露的母親兩次到法院離婚,但均被駁回。法院另查明,被告韋某每月收入包括獎金共600餘元,自2005年7月他沒有給付原告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確係原告之父,現原告正在發育成長時期,其母是殘疾人又沒有生活來源,母女二人只靠每月163元的低保費確實難以維持生活。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告對原告應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並補付拖欠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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