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受賄、貪污款項共188萬餘元,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陝西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儲陝西分公司)原總經理(正廳級)解倉鎖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受賄贓款3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貪污贓款48萬餘元依法沒收,由檢察機關發還被害單位。
解倉鎖現年54歲,陝西省戶縣人,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系中儲陝西分公司總經理(正廳級)。1998年7月,解倉鎖到中儲陝西分公司工作,擔任該公司的財務處長、總會計師,2001年5月,解倉鎖被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任命爲中儲陝西分公司總經理,在此期間,解倉鎖先後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了挪用公款、受賄和貪污等犯罪活動。現經西安市中院審理查明,解倉鎖挪用公款100萬元人民幣,收受賄賂共計35萬元人民幣,貪污公款共計53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解倉鎖共計退繳贓款84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爲,解倉鎖身爲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00萬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35萬元,其行爲又構成受賄罪;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公款53.4878萬元,其行爲同時構成了貪污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解倉鎖所犯罪名成立,惟考慮解倉鎖主動交代其受賄30萬元的犯罪事實,在受賄罪量刑時從輕處罰。12月初,法院依法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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