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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記者從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獲悉,天津市新修訂的《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宣告出臺。今後,誰再在街道、樓羣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擺放或焚燒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進行吹打唸經、拋撒紙錢等迷信活動,或者在幹線兩側擺放花圈、花籃,將由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或區縣民政部門責令死者家屬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爲了倡導喪事簡辦、移風易俗的新風尚,進一步依法規範本市喪葬活動、推進殯葬改革,本市特對1998年制定出臺的《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新的條例強調,喪事活動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影響市容環境;同時,特別強調禁止利用喪事活動勒索財物。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私自從事遺體運送的問題,新條例明確規定:遺體的運送、存放業務,由殯儀館承辦。遺體運送車輛由市民政部門配發統一標誌。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遺體的運送、存放業務,否則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並被暫時扣留違法從事遺體運送的車輛。被處罰人逾期不履行罰款決定的,其暫扣的車輛將被拍賣。
新條例規定,本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銷售紙人、紙牛、紙馬、冥幣以及其他用於喪葬活動的迷信用品。一經發現,將予以沒收,並可處以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本市禁止非法買賣、轉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要查驗購買者提供的火化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對不按規定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本市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原有分散的墳墓要遷到公墓、骨灰堂安置或者平毀。私自修建墓地的,將由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或區縣民政部門責令把墳墓清除,恢復原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新條例指出,如果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財物,將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退回,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殯葬服務單位不按照與死者家屬或者其代理人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服務項目提供殯葬服務,或者對存放的骨灰保管不盡責,發生損毀和丟失的,將由殯葬服務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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