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受託對原福建省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長祕書楊裕炎受賄案進行公開終審宣判,楊裕炎因在二審期間退清贓款而被改判爲有期徒刑二年半,緩刑三年。
一審查明,楊裕炎於1994年起任原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長葉樹生(1996年後任市政府調研員,因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祕書。1995年下半年,橫南鐵路委託武夷山市“支援鐵路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支鐵辦”)開發道碴場。1996年6月,“支鐵辦”決定將該場對外承包。支鐵辦總指揮葉樹生指派祕書楊裕炎參與協調道碴場承包事宜。在此過程中,楊裕炎在生產設備、原材料抵扣等方面爲承包人許某謀利,收受許的賄賂1萬元。1996年下半年,楊裕炎收受工頭林某賄賂3萬元,楊裕炎幫林某轉送1.5萬元給葉樹生等人,葉指示有關人員將武夷山火車站站臺工程給林承建。楊裕炎還打電話給武夷山當地一家大型集體建築企業經理,使林某順利掛靠該企業取得投標資格。後鐵路指揮部通知林某參與火車站一棟宿舍樓議標,因林嫌造價太低而未中標。案發後楊某某退出贓款13090元。
一審期間,楊裕炎拒不退出其餘贓款。延平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的判決。
楊裕炎上訴後退出了全部贓款。南平中院認爲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鑑於楊裕炎退清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對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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