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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駐福建(廈門)辦事處原主任張毓梓(正廳級)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7萬元,日前在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江西省政府駐福建(廈門)辦事處擬在廈門開發房地產,香港某投資公司經理李某獲悉某單位有地出租後,便從中牽線,最終促成雙方簽訂《土地租用合同》。李某從中得到中介費35萬元。爲感謝張毓梓,李某送給張毓梓現金10萬元。
1986年,任江西省政府駐福建(廈門)辦事處副主任的張毓梓認識了福建某電子有限公司經理江某。1996年9月,時任香港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江某爲得到張毓梓的關照,將其公司開發的一套商品房送給張毓梓。2002年,張毓梓之子將商品房以30餘萬元的價格賣掉,除去之前支付的1萬元定金,張毓梓從中獲利29萬餘元。
此外,據檢察機關指控,辦事處所在的廈門廬山大廈工程建設中,張毓梓非法收受承建單位賄賂近10萬元;在關照他人進辦事處下屬公司任總經理一職中受賄2萬元。另張毓梓還涉嫌受賄4萬元。
在庭審中,張毓梓承認了部分指控。此案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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