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擔任武漢市政府祕書長、武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樑耀源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樑耀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底至2004年6月,樑耀源在擔任武漢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武漢市政府副祕書長、祕書長、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46次收受他人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84.05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
行賄人利用約樑耀源“打牌”的方式向其行賄,是樑耀源案的一大特點。據查,多名行賄人先後15次邀約樑耀源“打牌”,藉機向其行賄3.7萬元。
法院認爲,樑耀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賄賂,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因其能如實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並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案發前,1957年出生的樑耀源系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去年8月8日,樑在其47歲生日當天被湖北省紀委“雙規”,同年11月,樑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正式逮捕。
據瞭解,案發後,樑耀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痛心疾首,認爲自己從一名工人成長爲正廳級幹部,走上犯罪道路,破壞了公務員的形象,對不起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對不起風雨同舟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兒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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