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阜陽市人民醫院工程建設、醫療器械和藥品採購、醫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先後非法收受40多人財物共計118.9萬元的原阜陽市人民醫院院長丁杉,近日被亳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丁杉,捕前任安徽省醫學情報研究所所長,河南永城市人。今年7月,丁杉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亳州市檢察院管轄。法院審理查明,丁杉在擔任阜陽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在該院工程建設、醫療器械和藥品採購、醫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利用職務上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阜陽市建築集團公司項目經理劉某某、天築集團項目經理馬某某、阜陽市安泰消防器材公司經理蘇某某等40多人財物共計118.9萬元,另外,還有1910510.68元人民幣和5100美元,丁杉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鑑於丁衫在有關組織向其調查覈實其受賄事實時,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出贓款,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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