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失蹤帕薩特獲得1500元
12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發出舉報抓老賴懸賞公告後的第十天,舉報人陳青(化名)從豐臺法院執行庭領走了第一筆獎金1500元。
12月13日傍晚6點,豐臺法院執行庭接到舉報人陳青的電話。他發現在豐臺法院懸賞之列的一輛涉案帕薩特正停在朝陽區雙橋街某小區內。豐臺法院執行庭接報後,庭長帶着3名執行法官和4名法警立即趕到該小區,確認了車號和車型後,法官們用車將這輛因爲欠貸“失蹤”已經1年多的帕薩特別在一個死角內。
由於舉報人沒有提供司機的具體住址,執行法官便開始分頭尋找。冒着刺骨的寒風,執行法官一路小跑着打聽線索。法警們站在車輛旁邊,不時地搓耳朵跺腳。後來在轄區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終於查到了司機的地址。
“我們是派出所的,找您問點事!”民警配合法官敲開了房門,而出人意料的是,開門的不是車主閆某,這位開帕薩特的人姓賈。因爲閆某欠其哥哥的錢,將車“抵押”給其哥哥。
“你使用的車輛是我們已經查封的車輛!”法官在告知的同時還對其宣佈了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書。賈先生邊簽字邊說:“早知道懸賞,我自己去法院領賞金了!”
原來,2003年10月,該車車主閆某通過工行方莊支行貸款25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然而,開上了車的閆某卻沒有依約還錢。工行方莊支行將其推上被告席。去年11月29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閆某返還23萬餘元及利息。今年1月,工行方莊支行向豐臺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然而,閆某和車輛都沒了蹤跡。日前被豐臺法院列入懸賞執行案件中。
舉報人陳青說,他在《法制晚報》上看到“豐臺法院公佈36起懸賞執行案”的消息後,覺得一輛帕薩特轎車的車牌號自己曾見到過。他找到了這輛帕薩特轎車,車牌號也和報紙上登的一樣。他怕弄錯,又仔細觀察了兩天,發現每天帕薩特都會回到小區裏。在確定無誤後,他撥打了豐臺法院的舉報電話,提供了這條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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