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天津市居民金女士入住新房後,發現樓下的單元裏放置着網通公司安裝的程控電話交換設備,金女士認爲這些設備無人看管存在安全隱患,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網通公司將設備遷出。金女士的八位鄰居也向法院提起了同樣的訴訟。日前,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本案做出終審判決,判令網通公司將程控電話交換設備遷出,恢復房屋原設計用途。
據瞭解,被告網通公司在本市某小區有一套房屋,而該房屋的設計用途爲住宅。金女士就居住在網通公司所有的這處房屋的樓上。在金女士入住之前,網通公司在其所有的房屋內安裝了程控電話交換設備。但是設備無人看管,機房內放置了滅火器。經金女士等原告的申請,2005年6月,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對該公司設備間的監測報告單,結論爲該單位晝夜噪聲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但金女士及其他原告認爲這些設備無人看管存在安全隱患,因此以網通公司沒有按照房屋的設計用途使用房屋,未徵得相鄰權人金女士等人的同意,安裝的設施對原告的居住有影響爲由,要求網通公司將設備遷出其所在的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網通沒有按照房屋設計的用途(居民用房使用房屋),其改變房屋的用途也未徵得相鄰關係人的同意,其安裝的電話交換機設備無人看守,存在火災等安全隱患,故應當遷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60日內,將程控電話交換設備遷出,恢復房屋原設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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