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廣州將對個人轉讓房產的增值部分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就此,北京市地稅局相關部門負責人19日明確表示,目前“北京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實施細則尚在研究當中,徵收標準和起徵時間尚無明確定論,年內肯定不會出臺。”
19日,中原地產廣州公司副總經理黃韜表示,廣州市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徵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轉讓房產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對於“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仍然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據悉,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曾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徵收二手房個人所得稅,10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重申二手房稅收。自此,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徵收問題已經成爲北京及全國各地樓市關注的熱點問題。
據瞭解,今年6月15日北京朝陽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和東城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執行“先稅後證”規定,試行徵收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但歷經15天后仍恢復原狀。除此之外,杭州在二手房個人所得稅試徵後9個月,也遭遇夭折;南京開徵個稅僅維持4天。對於北京如何徵收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業內人士建議要將正常需求和投資炒作區分開;徵收稅率應該根據公寓、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別墅等分門別類地加以區別,不能“一刀切”式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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