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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的行政強制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行政強制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行政強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對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處分或者限制。目前,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爲因爲缺少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
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了實施強制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法定原則、適當原則、不得濫用原則、和解原則。同時強調,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實施強制執行,應當事先進行督促催告;實施行政強制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文明執法。
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行政強制的方式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責任和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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