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名民營企業富士達集團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陳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客戶好處費11萬餘元,前不久被東麗區法院一審判刑5年。
陳某現年45歲,大專文化。1999年應聘到該公司,擔任該公司機械製造公司總經理兼發動機製造公司副總經理,負責摩托車生產線設備的購進、安裝等工作。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在陳某的主持下,該公司與江西省某廠簽訂了摩托車發動機生產線加工生產合同,當年4月至2000年間,陳某先後收取江西省某廠副經理王某給的好處費5萬元、3.9萬元,收取營銷部經理鍾某給的好處費2.8萬元,總計11.7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消費。今年6月29日,陳某被查獲歸案後,在其親屬的幫助下,退贓6萬元。法院據此對其從輕判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