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原寧波市大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朱建平(正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建平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計人民幣10萬元。
現年52歲的朱建平原系浙江省寧波市大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兼任中信大榭開發公司總經理,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8日調任中信華東(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4月,朱建平利用擔任寧波大榭開發區“一把手”的職務之便,爲大榭開發區內的威爾金屬、利萬石化、可人彩印、晶達玻璃製造、偉佳鞋業等企業在土地徵用、廠房擴建等方面謀取利益,事後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5.7694萬元,美元1.9萬元。今年6月,朱建平在被偵查機關傳喚前,向中信集團公司紀檢部門交代了犯罪事實,並在審理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建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爲他人謀取利益,事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有自首和立功等情節,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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