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房屋管理局估價管理所所長李輝陽在爲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土地出讓金估價工作中,受賄250餘萬元人民幣,此案28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李輝陽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輝陽在1996年至2004年擔任廣州市房屋管理局估價管理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款。
房地產開發商在開發國有土地之前,先由估價管理所爲國有土地估價,開發商再根據估價交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一些開發商爲了加快估價進程,早點動工,便向估價管理所所長李輝陽行賄。
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證言中稱:這家公司曾請求李輝陽加快估價進程,好讓其申請的土地儘早批下來,李輝陽提出給其20萬元就能“加快速度”。但是,一段時間過去了,估價還是沒有完成。這家公司打電話催促,被告知還要給10萬元才行。就這樣,這家公司向李輝陽行賄30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輝陽曾接受廣業建設集團行賄71萬餘元,廣州海南房地產開發公司行賄3萬元等11筆賄賂款。共計受賄人民幣244餘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5萬元。
案發後,李輝陽已退清贓款。在28日的庭審當中,李輝陽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公訴機關認爲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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