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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數額最大的一起集資詐騙案件29日在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結,被告人曹海林(女)以犯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死刑。
被告人曹海林原爲張家口市海林裝訂印刷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經理。據公訴機關指控,自1996年以來,曹海林在未經任何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購原料、進設備等爲名,以月息1%至10%的高額利息爲誘餌,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至案發時,曹海林已累計向200餘人(戶)非法集資共計2097.255萬元,償還本金337萬餘元,支付利息324萬餘元,尚有1435萬餘元集資款不能歸還受害人。
法院認爲,被告人曹海林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不具備合法集資的條件下,未經有關單位批准,以經營企業爲幌子,虛構企業效益好、有償還能力的事實,以高利率、高回報的債權融資手段,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向社會大量集資,數額特別巨大,致使人民幣1400餘萬元不能返還,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親屬、同爲被告的曹海旺、曹天恩、王秀榮、魏旗明知其沒有償還能力,企業利潤極低,仍幫助曹海林非法集資,共同參與犯罪行爲,其行爲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例,被告人曹海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名被告人曹海旺、曹天恩、王秀榮、魏旗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年、3年和2年,並處罰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隨案移送的張家口市海林裝訂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產財產(土地、廠房、設備等)。剩餘贓款人民幣1400餘萬元將繼續追繳。
宣判結束後,曹海林、曹海旺、曹天恩3人不服判決,決定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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