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從2006年1月1日起,天津市範圍內國有土地凡經房屋、土地初始登記的住宅房地產發生轉讓、抵押和變更,將統一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屆時,申請人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門統一申請房屋和土地登記,填寫申請書,交納費用後即可領取證書。
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實行本市國有土地住宅房地統一登記、兩證合一是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推出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的新的管理辦法。實現房地同步登記,將進一步規範房地產權屬登記行爲,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羣衆,減少支出。同時,還將有利於增強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風險防範能力,增加國有土地的收益。
爲保障1月1日土地房屋統一登記兩證合一,市國土房管局對各區縣住宅土地情況進行了調查,制定了統一的登記政策和規範辦法。對政策銜接、登記程序、時限、收費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土地和房屋登記的同步進行。同時,結合房屋補登工作,組織開展對2002年12月31日前使用國有土地進行住宅建設用地補登工作。
全市國有土地上的住宅以及土地內與住宅相連的底商,經房屋初始登記和土地初始設定登記後,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按房屋權屬登記業務分別由各區、縣房管局和市登記發證交易中心受理。據瞭解,房地產權屬證書包括《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以及《天津市房地產他項權證》。爲順利實現新老證書的平穩過渡,凡2006年1月1日前已經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繼續有效。
2006年1月1日前各登記機關已經受理房屋和土地權屬登記申請的,繼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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