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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壇爆出克林頓式性醜聞!陳水扁委聘的“總統府”顧問、臺聯黨前“立委”林志隆,日前被控強姦女助理,但後又被揭發是通姦,極盡淫亂無度,日前終於由法院作出宣判。
據臺媒報道,該事件源起於2003年7月,林志隆的陳姓女助理控告林志隆強姦,鬧得滿城風雨。其後,陳女公開與林志隆的“情慾錄音帶”,言詞中除有撫摸親吻,還有男方建議與另一名女助理集體性愛、大玩“3P”的火辣內容。
但林妻吳淑芬隨後控告陳女妨害家庭罪,令全案急轉直下。林妻坦言,陳女稱被強姦當晚,她曾致電陳女,並聽到陳女與林志隆的曖昧對話,因此肯定兩人的姦情。林妻的證詞間接爲林志隆澄清強姦罪嫌。一度否認“偷食”的林志隆,也公開承認與陳女有婚外情。
當時有傳聞說,陳女之所以誣告林志隆強姦,是因爲林志隆與另一名女助理有染,陳女不甘被拋棄,老羞成怒策動“公主復仇記”。但林志隆強調,是因爲妻子要求辭退陳女,才招來誣告報復。
經臺北地院兩年來調查發現,陳女與林志隆並非單純的“上司與下屬”關係。陳女向法院提出控訴後,仍與林志隆一同消費購物、進餐,態度非常親暱,與一般曾被性侵犯受害人的反應明顯不同,再加上其他所得的證據,認定陳女是林志隆的婚外情對象。
調查單位根據吳淑芬供稱,在丈夫擔任“立委”期間,當時28歲的陳女擔任林的助理。陳女明知林志隆爲有婦之夫,從2002年4月起,連續在島內多家高級飯店與林發生性關係。
更爲嚴重的是,二人更曾不顧廉恥與身份,竟以位於“立法院”內的“立委”私人辦公室做愛,甚至在臺北“雙聖餐廳”約會後,直上大樓的頂樓樓梯間胡搞打野戰。而林志隆也早有其他外遇,且育有私生子。
經法官動用測謊機審案後認定,陳女與林志隆連續通姦多次,犯後還藉詞圖卸責,由始至終根本毫無悔意,審酌陳女犯罪目的、動機,終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個月,但可以每日300元新臺幣罰款代替監禁。
事實上,這一案件的發生並非偶然。臺灣“立法院”向有“桃花院”稱號,今年2月才任滿的上屆“立委”中,至少有23名爆出桃色新聞。所有“立委”都有各自私人辦公室,可按心意另行裝潢,處處玄機。其中林志隆尋求刺激的辦公室,就裝修得密不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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