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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市財政局及時安排防控資金3000萬元,用於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據悉,市財政局在資金保障上主要採取三項措施:一是及時安排防控資金3000萬元,用於建立農村防疫檢測信息系統,補充定點醫院急需醫療設備等。二是擬將庫存價值1244萬元的防控非典及其他呼吸道疾病的物資,調撥市應急救治醫院和財力比較困難的城區醫療機構、部分有農業區縣的衛生部門。三是擬對市有關部門儲備的物資,按照儲備物資佔用資金數量給予貼息補助。另悉,近日市財政局再次撥付180萬元,用於強制免疫禽流感疫苗經費補助、防控禽流感應急物資儲備和爲農業區縣鄉鎮獸醫站在編人員發放補助。
爲緩解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本市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造成的經濟負擔,扶持家禽業健康發展,經市政府批准,從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對本市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給予6項財稅優惠政策。
一、對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基金。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防洪工程維護費)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檢疫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以及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車輛通行費(不含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三、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四、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淨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
六、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和房產,減免2006年上半年度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通知指出, 2005年11月1日至通知發佈期間,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已經按規定繳納的稅費,按國家統一規定不再退付。優惠政策出臺後,相關企業應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務部門將按照規定予以受理。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支持家禽產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嚴禁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重複檢疫、重複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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