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侵犯了美國星源公司及旗下的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的商標權,並要求上海“星巴克”停止侵權,賠款道歉,其中包括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
美國星源公司創立於1971年,以咖啡爲主營業務,自同年在美國西雅圖開設第一家“STARBUCKS”咖啡店開始,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成爲全球著名的咖啡連鎖經營企業。1976年,星源公司在美國申請註冊了第一個“STARBUCKS”商標。此後,“STARBUCKS”和“STARBUCKS COFFEE(DESIGN)”商標陸續在全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申請註冊,覈定使用商品及服務達20多個類別。
1998年起,星源公司以“STARBUCKS”的中文譯名在中國註冊了“星巴克”商標。2000年3月,經星源公司授權成立了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並以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爲中心開設了多家星巴克咖啡連鎖店。
不久,美國星源公司發現,成立於2000年3月的上海星巴克公司以“星巴克”爲字號,在該公司下屬的南京路分公司經營的咖啡館內,燈箱、座位隔離板以及菜單、發票、名片等物品上均使用與“星巴克”和“STARBUCKS ”文字及圖形相同或近似的服務標識。爲此,星源公司認爲,上海星巴克及其南京路分公司的行爲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於2003年12月向上海市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針對原告的指控,上海星巴克公司辯稱,“星巴克”與“STARBUCKS”是各自獨立的商標,“STARBUCKS”商標與本案無關。上海星巴克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星巴克”早於原告“星巴克”商標的註冊時間,因此自己享有在先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證明,“星巴克”是“STARBUCKS”商標文字意譯與音譯的結合體,另從“星巴克”文字使用的時間看,無論是“星巴克”文字的使用還是相關權利的取得,原告星源公司均早於上海星巴克。
法院最後認定,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STARBUCKS”“星巴克”馳名商標和普通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上海星巴克公司應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並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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