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公安機關1月4日依據《金門協議》將日前抓獲的臺灣張錫銘綁架集團主要成員、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林振興及另一名臺灣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吳朝順遣返臺灣。
2005年10月18日,廣東省公安機關在東莞市抓獲非法入境的臺灣居民林振興(綽號“目仔興”,男,45歲)。林振興在臺有殺人、非法持有槍炮、妨害自由等前科,並因1999年介入臺中市某有線電視經營權的爭奪,將一名股東強行押走而涉嫌妨害自由案被臺灣有關部門通緝,案發後潛逃至廣東藏匿。
2005年10月26日,廣東省公安機關在東莞市抓獲涉嫌恐嚇、非法拘禁臺商張某某,並在當地專門針對臺商從事騙賭、恐嚇等違法活動的臺灣居民吳朝順(別名吳學源,男,38歲)。吳朝順在臺灣涉嫌侵佔和詐騙犯罪,案發後潛逃至廣東藏匿。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在通報這兩起案件時表示,近年來,隨着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日益增多,少數在臺作案的犯罪分子爲逃避打擊潛逃至大陸躲藏,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治安和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爲有效打擊跨境跨海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公安機關採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持續開展了嚴厲打擊危害兩岸同胞生命財產安全的殺人、綁架、搶劫、詐騙、販毒、私渡、洗錢、制販假鈔、有組織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
發言人指出,兩岸有關方面共同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有利於維護兩岸人民的正當權益,有利於維護大陸和臺灣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有利於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在當前兩岸經貿關係更加緊密、人民往來日益活躍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來大陸旅遊經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切實保障臺灣同胞的合法利益,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安機關爲維護兩岸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障兩岸人民正當權益,將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打擊各種跨境跨海犯罪活動,爲兩岸人民正常的生活、生產和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