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以後,藥品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從即日起到7日,兵分六組對市內六區近400家門店一個不落地進行“掃街式”監督檢查。
記者隨執法人員一共檢查了5家藥店。只在一家藥店看到藥師,其餘的4家藥店不是執業藥師住院了,就是剛好出去上貨了。在一家藥店,執法人員故意問:“執業藥師一週來幾天?”經營人員答:“兩三天吧。”“你見過這裏的執業藥師嗎?”“見過一兩次……”按照有關規定,只要藥店營業期間,執業藥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但是,這裏的營業員編謊話都編不圓,可見他們對政策本身根本不掌握。對這類藥店,執法人員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執業藥師必須到崗。
在檢查的過程中,記者發現一些市民進到藥店看見穿白大褂的銷售人員就主動敘述病情,對方馬上“善解人意”地推介藥品,對此,市藥監局直屬分局執法人員提醒,患者諮詢用藥問題應找執業藥師,普通營業員由於專業知識不夠豐富,追求經營業績等各種原因,很可能誤導患者。
本次監督檢查的項目
執業(從業)藥師配套情況;執業(從業)藥師營業時間內是否在崗;執業(從業)藥師、銷售人員是否佩戴胸牌上崗;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是否分類擺放;專有標識、警示語是否明示、清晰;執業(從業)藥師處方審覈情況;用藥諮詢和指導情況;對已明確不得經營的藥品是否自行撤架,停止銷售;
對已明確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通過覈對進貨量、處方量與庫存量,檢查是否按規定銷售;
處方藥是否開架自選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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