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今日在國家安監總局官方網站上通報了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12.24"特大事故。
2005年12月24日23時20分,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播土採區19號煤層皮帶運輸機上山在由上向下基建施工時發生火災事故,井下12人下落不明,估計已無生還可能。
通報說,據瞭解,該礦是一個在建的國有特大型礦井,由貴州盤江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兗礦貴州能化有限公司、貴州粵黔電力有限公司、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四家國有公司共同出資建設。該礦於2004年開始施工,設計生產能力1000萬噸/年,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工程設計能力400萬噸/年,二期工程設計能力600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共設計4條上山,分別爲17號煤層迴風上山、17號煤層皮帶上山、19號煤層皮帶上山、19號煤層軌道上山。
發生事故的爲19號煤層皮帶上山,該上山設計長1631米,於2004年3月份開始施工,目前已施工1381米,巷道斷面18.3平方米,巷頂爲一層0.72米厚的煤層。該上山由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十九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向下山方向施工。該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資質。
初步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是,該礦播土採區19號煤層皮帶運輸上山掘進放炮後,煤與瓦斯延期突出,引起瓦斯燃燒。
通報說,在全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確保今冬明春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時刻,貴州省響水煤礦在礦井建設過程中發生“12.24”特大事故,說明在巷道施工中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
通報要求,貴州省有關部門要責令該礦立即停建整頓,迅速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並公開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通報還提出四項要求,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基建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一、嚴格煤礦建設工程市場管理。要建立嚴格的煤礦建設施工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凡是從事煤礦建設工程施工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嚴格的施工標準,具有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煤礦安全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要規範煤礦建設工程市場行爲,嚴格招投標制度,堅決防止惡性競爭和低價中標後降低工程標準、變更設計方案、削減安全投入、轉包工程和僱傭包工隊施工等行爲。
二、切實加強煤礦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建設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認真整改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保障安全施工。
三、加強井巷施工過程中的通風瓦斯管理和防滅火管理。要確保掘進工作面有足夠風量,配齊專職瓦斯檢查員,加強瓦斯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嚴格放炮和火工品的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嚴禁明火放炮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炸藥、雷管。掘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超過3立方米/分鐘時,必須採取瓦斯抽放措施,落實先抽後掘的規定;穿越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帶和石門揭煤時,要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煤層有突出危險的基建礦井施工、作業中必須嚴格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四、加大煤礦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地方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基建礦井逐一進行檢查複覈,凡是建設項目安全設計未經審批擅自違法施工和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或予以關閉,凡發現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責令其進行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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