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合肥市規劃局三處處長、蜀山分局局長的邱志強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被告人邱志強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錢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總價款人民幣29.981萬元,美金4900元。其中,2003年上半年,邱志強在安徽某置業有限公司投資開發某小區二期工程時,認識了該公司董事長程某。在二期項目的審批過程中,邱志強多次向程某提出要爲其岳母在該小區買一套住房。程某爲了二期項目得到儘快審批,於2003年底將該公司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辦到了其岳母名下。2005年2月,邱志強夫婦將該套住房變賣,得款人民幣38萬元。此外,邱志強還以打牌、拜年、旅遊等名義收受了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人民幣和美金。
庭審中,邱志強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沒有異議,但是他辯稱,雖然自己收受了別人的房子,但他是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要求來操作的,實際上並沒有爲他人謀得利益;其所涉嫌接受的現金賄賂也是人情往來,應該構不成受賄。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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