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5日對馮秉先等三名“油老闆”聚衆擾亂社會秩序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馮秉先、馮孝元、王世軍等3人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陝北油區當地政府完成了對油井三權(產權、經營管理權、收益權)的回收工作。馮秉先、馮孝元、王世軍三人爲要回油井或追加補償金,於2005年初開始策劃聚衆去榆林市政府施加壓力,並於同年4月12日上午8時許,組織靖邊、定邊等縣100多名原石油投資人聚集於榆林市政府門口,將政府大門圍堵,使人員和車輛無法進出大門。後又強行衝進政府院內,並擁入政務大廳,致使市政府當日上午的多項重要政治活動被迫取消,政務大廳13個部門停止辦公,一些公務人員被迫翻牆進出。2005年4月22日,馮秉先召集馮孝元、王世軍等人在靖邊朔方大飯店開會,組織、策劃去西安,採取靜坐方式圍堵陝西省委大門,向陝西省委施加壓力。以後又召集會議,確定現場總指揮,安排落實人數和經費開支等具體事項。同年5月11日上午8時許,王世軍等人分別帶領靖邊、定邊、子長三縣200餘人先後聚集到陝西省委大門口,以靜坐形式圍堵陝西省委大門,並向社會散發材料,使陝西省委大門車輛無法進出,交通嚴重堵塞,場面非常混亂,陝西省委機關辦公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法院認爲,馮秉先、馮孝元、王世軍糾集數百人在黨政機關門口進行圍堵、鬨鬧,並強行衝入國家機關,阻斷出入通道,致使黨政機關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損失,均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馮秉先策劃、組織和領導了兩次聚衆擾亂活動,顯系首要分子,應依法懲處;馮孝元、王世軍參與組織和策劃,並召集會議佈置落實,屬聚衆擾亂活動的積極參加者。鑑於馮孝元、王世軍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馮秉先有期徒刑三年;分別判處馮孝元、王世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當庭宣判後,馮秉先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當庭提出上訴。馮孝元、王世軍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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