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11日公佈的一項規定要求,羣衆評議結果是衡量省級機關抓作風建設成效的核心指標,今後凡是連續兩次羣衆評議排序末位的單位或部門,其負責人要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調整。
由江蘇省委出臺的《關於建立省級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規定,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必須以人民滿意爲標準,要把接受羣衆監督、請人民評判作爲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動力。江蘇每兩年組織一次“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並充分運用羣衆評議結果,把評議作爲表彰先進、鞭策後進的重要手段,保證省級機關作風建設不走過場、不搞形式。
《意見》規定,機關作風是考察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之一,對羣衆評議末位的部門或單位,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要責成並督促其進行整改,對連續兩次排序末位的部門或單位,根據組織考覈的結果,按幹部管理權限對該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調整。
江蘇省2004年首次組織對省級機關進行“萬人評議機關”活動,接受評議的90多個省級部門或單位經過認真梳理分析,將萬人評議的意見建議歸集爲1795條整改事項,並具體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責任人,限期整改。據瞭解,到去年年底已經整改1529項,正在整改的有266項。整改結果向社會公佈。
2006年年底,江蘇將進行第二次“萬人評議機關”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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