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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銀行爲佔有信用卡市場,往往給職員硬性下達推銷信用卡任務,而有時又不注意覈實信用卡申領人的身份,結果給了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某通訊器材銷售公司的職員張某,爲幫朋友完成推銷信用卡任務,用客戶資料虛假申領了50多張信用卡,當他得知這些卡都可透支消費時,動了貪念,短短數月就詐騙了16萬餘元。
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認識了銀行職員魏某,因爲張某手中掌握着一些客戶的身份資料,於是魏某提出讓張某利用客戶資料虛假申領一些信用卡,幫助完成銀行的推銷信用卡任務。張某按照魏某的意思辦了,並以自己的手機爲覈實電話,一併提交給了魏某。
張某自認爲銀行審查程序會很嚴格,申領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他在沒有接受任何覈實的情況下竟意外收到了銀行寄來的50餘張信用卡。當他了解到這些信用卡都具有提前透支的功能時,原本只想給朋友幫個忙的他動了邪念,開始瘋狂刷卡,惡意透支詐騙,短短數月間透支金額高達16萬餘元。張某近日被崇文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官認爲,銀行給業務員下硬性指標推銷信用卡,卻難以對領卡人進行個人信息的有效覈實,造成極大隱患。有關監管機構應針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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