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委員左立臣在兩會上提交了應制定本市帶薪金休假制度措施的提案。左立臣告訴記者,我國在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中就規定了“我國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但是因爲對於這項法律一直都沒有具體的措施,所以執行起來非常不規範。昨天,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欣慶,他說目前制定帶薪休假規定的時機還不成熟。
委員提案
帶薪休假不應只發底薪
左立臣在提案中指出,首先應該界定“帶薪休假”中的“薪”的內涵,到底應該包括哪些工資。左立臣說,帶薪休假就應當視同爲上班所得,休假時應該同樣能拿到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和福利工資。另外,必須把帶薪休假的強制性寫到勞動合同中去,最後還要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否則制度就是廢紙一張。
記者調查
帶薪休假想都沒想過
劉先生在某私企做廣播電視節目,他的收入全都是浮動收入,每月的固定工資只有500元。“帶薪休假?想都沒想過!”在劉先生看來,如果帶薪休假僅僅意味着保留固定工資,那對他來說實在是沒有意義。如果休假,對他來說其實有很大的經濟損失。“我理想中的帶薪休假是應該每年有兩週假期,單位能給一些補貼,然後我就去國外度假。可是這根本不可能!”
部門迴應
8小時工作制尚無確保
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欣慶告訴記者,本市暫時沒有制定帶薪休假具體措施的計劃。張局長指出,《勞動法》授權國務院制定相應規定,所以在國務院沒有新的規定出臺前,該局不會制定與之相關的措施。而且張局長認爲現在在一些單位連8小時工作制和按時發放工資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制定帶薪休假細則的時機還不成熟。
該局工資處處長徐樹理告訴記者,去年北京市已經在《集體合同條例》中要求把帶薪休假寫到合同中去。但是具體到如果休假該帶多少“薪”,將由工會協商確定。
徐樹理建議,目前工會應充分發揮集體協商的作用,積極與企業方協商確立員工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