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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爲評稱職而出版的學術專著《求是集》,引來一場兩次判決結果迥異的官司,並引發了海內外近900名學者的聯名抗議。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求是集》被認定剽竊他人作品。然而,一些原作者學術失信,將多年前已獨立完成並發表或出版的著述,或轉讓他人,或幕後交易,“小偷”與“失主”聯手作弊,令“友情剽竊”成爲學術違規的新動向。
論文署名遭遇“轉讓”
2003年4月,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外國語學院漢學院副教授沈履偉個人署名的專著《求是集》,收錄了28篇文章,共計20萬字。同年6月,《求是集》作爲沈履偉參評正高級職稱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過程中,有人發現《求是集》中部分文章,系抄襲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董某10多年前已發表的論文。此後,又陸續發現《求是集》當中共有10多篇文章,與董某等人早年間發表的論文內容完全一樣,時間最早的文章可以追溯到1982年,字數共計11萬餘字。
而董某在1993年晉升副教授填寫《任職前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表》時,明確寫道:《漢魏六朝小說觀念的不確定性》《漢代士人的人道意識及其在建安文學中的表現》等文章爲“獨立完成”,但這些文章卻原封不動地出現在沈履偉的專著《求是集》裏。
此外,《求是集》還收錄了《司馬遷與古希臘人悲劇意識比較》一文,而同標題同內容的文章,曾於1993年發表在《齊魯學刊》上,爲天津師範大學吳雲教授與董某聯合署名,且吳云爲第一署名人。
作爲董某導師的吳雲教授說,他與沈履偉不曾相識,更無合作之可能。董某更未與沈合作過。
“合作”證詞讓剽竊“合法”
爲維護學術秩序,天津市語言學會曾於2004年8月27日,在網站上發表公開信,批評沈履偉的剽竊行爲,天津市語言學會還向天津外國語學院、天津市委等有關單位寄送這封公開信。
沈履偉告訴記者,“剽竊”的含義是“偷”,而他與董老師所在的學校騎車不到10分鐘,剽竊作品,董老師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剽竊董老師的作品。天津市語言學會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發表公開信指責他剽竊,這一行爲侵害了他的名譽權,隨即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董某說:“我與沈老師是同學,我們曾一起多次討論過文章。沈老師對我的文章提供過尋找資料、提供觀點等幫助,文章應該有沈老師的貢獻。但沈老師認爲他的勞動不足以署名,就放棄了署名,所以,這些文章發表時雖然由我單獨署名,但實際上是兩人共同擁有的勞動成果,是合作作品。”
天津市語言學會祕書長、天津師範大學教授譚汝爲認爲,這種說法太過牽強:如果一次不署名可以理解,但10多篇文章都有“貢獻”卻都不署名,沈履偉是在做學問,還是在“學雷鋒”?讓人更加不可理解的是,涉及董某的文章,均爲董某在1993年評職稱之前所發表,這不能不讓人懷疑,董某評上了副教授,何不將這些文章“拱手相送”他的同窗好友?
因爲有董某的“合作”證詞,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於2005年5月30日下達《判決書》,裁定涉案的13篇文章系合作完成;天津市語言學會在撰寫批評文章時,沒有核實,構成對沈履偉名譽權的侵害,判處天津市語言學會停止對沈履偉名譽權的侵害;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00元;在中國學術批評網網站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
第三方學術打假,期盼與司法訴訟良性互動
天津市語言學會的敗訴,引起學術界、高教界的震驚,海內外近900名學者或發表文章譴責沈履偉等人的行爲,或函告天津市語言學會表示聲援,或要求法院伸張正義,這些學者紛紛簽名,表示反對學術不端,維護學術尊嚴。
一些人士分析,一般學術打假的當事人是剽竊者與被剽竊者,即爭執發生在“小偷”和“失主”之間,但《求是集》案件卻是由學術團體第三方來參與打假,一個形象的比喻就是:“警察”說“小偷”偷了別人的東西,但“小偷”說東西是自己的,而“失主”也證明,東西原本就是他們倆人的,於是,“警察”被判定誣陷了“小偷”。
天津市語言學會會長馬慶株教授告訴記者,查證《求是集》剽竊與否如同大海撈針,因涉及文章篇目最早是在20多年前,許多文章不是發表在比較容易查找的期刊上,在網上也搜索不到,天津許多有志於維護學術尊嚴的學者,利用業餘時間,查閱了上百種刊物才辨認出的。
南開大學教授石鋒說,如果剽竊者串通被剽竊者提供僞證,稱被剽竊的個人文章系“合作”成果,這就使第三方學術打假陷入取證難、調查難的困境。因爲有原作者的“認可”,學術文章署名發生“轉讓”,讓剽竊者輕而易舉地步入合作者的行列,享有職稱、榮譽及其它利益,實質是踐踏正常的學術秩序。
《求是集》案凸現高校人才管理弊端
因不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天津市語言學會向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中院經審理於1月5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原判決被撤銷;《求是集》涉案13篇文章構成對他人作品的剽竊。
一些分析人士認爲,《求是集》案件不僅是學術道德問題,更凸現了高校人才管理方面的弊端。當前盛行於學術界的抄襲剽竊、捏造實驗成果、編造論文發表記錄等種種不正之風,根源在於現行的高校人才管理機制不盡合理,明顯制約着我國高校學術水平的提高。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聖等人認爲,許多國家的專家都將學術界的純潔、真實視爲生命,但我國目前對學術違規行爲懲戒無力。
沈履偉告訴記者,按照天津市高級職稱評定的有關要求,參評教授職稱需要有專著。《求是集》是他第一次出版的自選論文集,是爲了評職稱而倉促編纂的。即使專著有問題,也並不代表他沒有真才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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