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向社會發布2006年第1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春節購物高峯時謹防三種消費陷阱。
返券銷售勿輕信。爲了促銷贏利經營者以買100贈100或以更大的比例進行返券銷售,誘使消費者誤買誤購。待消費者冷靜下來細思考或與其他賣場價格相比較,才感到已上當受騙。究其原因:一是鎖定消費者。使消費者爲獲得返券而不情願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二是鎖定消費範圍,凡是返券促銷都是由經銷商劃定範圍,消費者只可在其規定的範圍內選購,使其選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三是鎖定購買時間;返券銷售所返購物券的使用時間是受限制的,只能在其規定的時限之內消費完,過期作廢。對此,消費者一時難以看透,購買的卻不是當時所需要的,只是圖便宜,無奈上當。
網絡消費要小心。隨着網絡經濟的發展,網上營銷活動也日趨活躍,一些青年消費羣體先行網上消費購物。但由於一些經營者缺失誠信,以大的招牌、動聽的廣告,促使消費者心動盲從。但付費之後,消費者既得不到實物,也找不到經營者,氣急憤怒之下多方求助,也難以解決。消費者應明確:網絡銷售與服務的網站就如同一個大的商場,而進入這個平臺的經營者就猶如在商場櫃檯的租賃者,其資質信譽難以全面掌握。這些銷售者有境內的也有境外的,而網絡公司只充當了信息的提供者,一旦發生爭議,解決難、求償難、追償更難。
中介服務防陷阱。僅以房屋中介爲例;售房者爲甲方,購房者爲乙方,信息提供者爲丙方。仔細看三方的合同不難發現,甲乙雙方都有違約責任,而唯獨丙方以提供信息方式充當了操控手的角色,所訂合同由其解釋,卻無任何承擔責任的條款。甲乙方都處於被動地位,不管成交與否中介公司毛髮無損,把風險推給出售方和買受方。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權益受損往往涉及多個環節多個方面。因此,提醒消費者應謹慎籤合同,謹防陷阱,全面考察其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避免權益受侵害。同時呼籲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介服務的規範與監管,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