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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工作就像做小媳婦
目前“駐京辦”的主要職能有兩項:一是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來京辦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等等。
據記者瞭解,在外界看來,“駐京辦”工作人員風光而神祕,而其背後,實際卻充滿諸多的艱辛和無奈……
“只要爭取到項目撥款,就會得到領導賞識,於公是一種政績,於私也有了更多可以兜售的稀缺資源。”某“駐京辦”主任說,“上面的錢想給誰就給誰,下面的人誰有手段,誰就能得到錢。”他強調,“這樣很容易產生問題。”
“要是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資源分配與項目審批的標準和程序完全公開而透明,地方各級各部門不需要額外支付成本就可以平等地獲取相關信息,我們何必到處裝孫子求人呢?”中部某省的一位地區“駐京辦”主任表示,“關鍵還是要減少行政審批項目,下放行政審批權,增加財政預算的透明度,加強財政預算的審議和公示。”
“除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我們另外一個主要任務還是對當地來京官員或官員家屬的迎來送往。”在採訪中,很多“駐京辦”主任叫苦不迭,“這種無聊的應酬最耗時、最無奈、最麻煩。”
南方某市一位駐京辦工作人員透露,一般當地領導來京之前,“駐京辦”已經把領導喜歡住的房間、喜歡吃的飯菜,出行車輛、隨從人員以及來京日程事無鉅細地安排好了,還要認認真真地檢查一遍,不敢有半點疏忽。
“某些領導或他們的家屬到了辦事處,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宮’一樣,辦事處要提供全天候服務。”中部某省的一位地區“駐京辦”負責人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做了三年的主任,不知去過多少次長城、故宮了。不陪不行啊,誰也得罪不起。”
“‘駐京辦’工作不好做啊,在夾縫中幾頭受氣,做事不討好。”在採訪中,這句話幾乎是所有“駐京辦”工作人員的一句口頭禪。
“駐京辦”官員的“自救處方”
在採訪中,很多“駐京辦”工作人員認爲,儘管“駐京辦”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但目前取消是不現實的,爲今之計,還是要健全導致腐敗產生的體制,加強對“駐京辦”的監督和管理,重新給“駐京辦”以明確的功能定位。
“‘駐京辦’作爲一個官方的機構,擔負着爲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功能,具有濃厚的民本內涵。”華東某省“駐京辦”主任認爲,“駐京辦”應該成爲一個常駐機構,成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今後在反思或整頓“駐京辦”時,有關部門對這一內涵是不應該被忽視的。也就是說,“駐京辦”應迴歸其公共服務功能。
可以說,“駐京辦”職能轉變,對於當事幾方來說,都是一種難言之痛。一方面必然會觸動那些利用“駐京辦”搞腐敗的官員的利益。至少他們通過“駐京辦”搞腐敗不像以前那樣方便了。再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可能不得不收斂自身的行爲。第三,則是中央各部委的利益,“駐京辦”如果規範了,某些中央部委就沒有那麼多“油水”了。
“‘駐京辦’問題的主要根源還是審批制度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漏洞太多,有機可乘。”華北某省的一位省地區“駐京辦”主任認爲,還得從管人入手,只有將所有公共權力運行納入公衆監督視野,下級向上級部門進行的所謂“政府公關”消失,跑項目、跑資金、跑計劃、跑審批這樣的制度外之“跑”纔會絕跡。
“中央各部委除了預算資金外,還有一筆中央轉移支付款項。這些‘大錢’在握的部委,正是‘駐京辦’重點公關對象,他們怎麼花的錢,人大不知道,老百姓更不清楚,公共財政成了部門甚至少數人任意支配的‘小金庫’。”東北某市“駐京辦”負責人認爲,要規範“駐京辦”的跑“部”“錢”進,關鍵是要約束部委的權力,建立公開透明的公共財政制度。
“現在有些掌握着資源分配權或項目審批權的官員,享有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也給‘駐京辦’留下了公關活動的空間。”華東某市“駐京辦”主任說,“如果管好上級機關官員手中的權柄,從制度源頭限制審批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那麼就能杜絕送禮便能在公共資源配置中佔有優勢的怪現象,‘駐京辦’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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