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銀監會公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法律工作規定》)。《法律工作規定》從規劃立項、論證起草、審查公佈、解釋諮詢、檢查評價、清理彙編等各個環節入手,着力建立一個科學有序的法律工作流程,全面規範和促進銀監會的法律工作。
根據《法律工作規定》的要求,銀監會將以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爲指導,根據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監管的實際需要,充分吸收國際先進做法,制定銀行業立法規劃。銀行業規章的制定工作將依據規劃所確立的系統框架,分步驟、有條不紊的開展,從而有效避免可能出現的遺漏、衝突或者重複現象。
對於規章的制定,《法律工作規定》也做出了相關規定。起草規章時應當進行充分論證,所起草的規章的名稱、結構、內容、表述等方面都應當符合《法律工作規定》的規範要求。規章起草完畢之後,銀監會法律部門將依據規定的審查程序和標準對草案進行嚴格審查,統一把關,以切實提高規章的制定質量。
除了對規章的制定和公佈作出縝密規範之外,此次出臺的《法律工作規定》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高度重視規章制定公佈之後的工作。通過解釋、諮詢、評價、清理等後續工作,銀監會將不斷聽取吸收對規章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反饋意見。
《法律工作規定》還明確規定了檢查評價制度。銀監會將據此對銀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質量和執行效果進行檢查、評估。以規章的形式明確確立檢查評價制度在我國尚不多見。銀監會將藉助這一先進制度致力於持續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實現立法和執法工作之間的良性互動。
《法律工作規定》廣泛參考了經濟合作組織以及發達國家的相關先進制度規範,結合我國監管工作的需要與可能做出了必要的借鑑和吸收,爲提高銀監會規章制定工作的規範性、系統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法律工作規定》的出臺是銀監會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大舉措。《法律工作規定》全面貫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針對目前監管制度制定和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了切實有效的規範措施,充分體現了依法、高效、規範、公開的精神。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法律工作規定》作爲銀監會總結監管工作經驗、貫徹先進監管理念的重要成果,它的制定和實施爲全面提高銀監會全系統監管工作的法治水平創立了良好的開端,也爲銀監會建立有效銀行監管的長效機制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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