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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蛋化石是文物,絕對不可以買賣!”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到鼓樓商業街購物時,意外發現一家店鋪有恐龍蛋化石對外展覽。該店鋪老闆告知王先生,恐龍蛋化石也可以以每枚10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認爲此法不妥的王先生於是向快報反映,記者第一時間來到該店鋪。
在這家不大的店鋪裏,擺着5個放有不同數量的恐龍蛋化石的玻璃箱子,大大小小的恐龍蛋化石一共有24枚。其中一個玻璃箱子上,貼着“恐龍蛋非賣品”的手寫字條。記者佯裝感興趣和老闆攀談起來。老闆說,恐龍蛋化石是他的朋友從河南西峽地區帶來的,價值連城。爲了吸引顧客的眼球,纔將稀有的恐龍蛋化石擺放在自家銷售石頭的店鋪裏,來問價和觀看的人特別多。記者與老闆攀談過程中,說很想購買此化石,該老闆並沒有立即迴應,而是極其耐心地介紹起恐龍蛋化石的歷史。大約談了30分鐘,記者再次拋出“想買”的要求,這次,老闆很爽快地說,“我只賣給熟人,1000元一枚,你們只能收藏,絕對不可以進行買賣。”
該老闆告訴記者,他的恐龍蛋化石並非不可以買賣,而買賣的對象只能是熟人。“恐龍蛋化石1000元一枚,但是購買者必須得留下個人資料,以保證不會再次進行買賣。”原來,該老闆在向熟人銷售恐龍蛋化石的同時,會將購買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聯繫方式等一併留下,作爲抵押憑據。萬一發現對方又將恐龍蛋化石二次銷售,他可以以此作爲開脫的依據,免於被警方追究責任。
律師說法
恐龍蛋化石禁止銷售
對於恐龍蛋化石的保護,國家有關部門對此一直都有着明確的規定:禁止倒賣以牟取暴利。天津穹天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表示,恐龍蛋化石屬於禁止買賣的文物之列。如果你購買了私人銷售的恐龍蛋化石,而其銷售的恐龍蛋化石又是真的化石,那麼購買者和銷售者都觸犯了法律。另外,國家規定,對於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公安部在1993年專門發文規定,倒賣恐龍蛋化石的行爲應該按照倒賣文物的行爲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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