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頒發了《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地位作用、職責分工、預防重點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統的規範。
今天出版的解放軍報報道稱,《規定》指出,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各級黨委、機關圍繞部隊全面建設,領導、組織實施治理和防範職務犯罪的活動,是加強廉政勤政建設的一項經常性、綜合性、基礎性工作。
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軍委關於反腐倡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依法從嚴治軍的重要指示,緊緊圍繞履行新世紀新階段中國軍隊歷史使命,着眼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做好軍事鬥爭準備,緊密結合戰備訓練、政治教育、國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門業務等工作,立足從源頭抓起,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
《規定》強調,各單位應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機關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官兵共同參與的預防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突出重點對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時機,着眼解決容易發生的問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形勢分析、聯席會議、報告工作和執法檢查等有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規定》提出,各單位應當通過理想信念、廉政勤政、軍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強官兵內在約束力和拒腐防變能力;應當認真落實要務公開、幹部述職述廉、崗位輪換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運用制度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應當嚴格按照對領導幹部和人、財、物管理人員以及重大事項檢查監督的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應當嚴格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充分發揮打擊的特殊預防作用。
《規定》還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檢查考評、表彰獎勵和處罰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解放報還發表評論指出,近年來,全軍和武警部隊深入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缺乏統一具體的明確規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發展不夠平衡、不夠規範、不夠深入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的頒發,是加大軍隊預防腐敗工作力度的重要舉措,是構建適應軍隊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軍隊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部隊安全穩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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