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爲規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聽證工作,推動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聽證管理辦法》,並從今年2月1日起施行。今後,如果被處以大額罰款,當事人也可以申請進行聽證。
據瞭解,《辦法》將起草擬設定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送審稿;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市國土房管局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等內容列入聽證範圍。其中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聽證。
此外,當事人被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當事人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勘查或者違法開採行爲、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處罰,要求聽證的;擬訂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擬訂非農業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要求聽證的有關部門可依據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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