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涉案題材的影視劇中,在幕後直接策劃、聯絡、籌措毒資、實施販賣毒品的往往是那些陰險狡詐、老謀深算的老者,但是在日前,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跨省運輸毒品案中,策劃運輸毒品的主犯竟是一名23歲的個體女老闆。因運輸毒品數量較大,該女子一審被重判15年。
小本經營利潤微薄 女老闆策劃跨省運毒
許莉莉(化名),本案主犯,案發被逮捕時尚差兩個月才滿24歲。初中畢業後一直從事個體經營,由於本金很少,所以利潤微薄。一直想賺大錢的她開始打起歪主意。2005年7月初,她找到一起做生意的夥伴劉剛(化名)策劃預謀到廣東珠海購買毒品回本市販賣,他們一拍即合,決定鋌而走險,由許莉莉聯繫上線毒販子,由劉剛負責籌措毒資。但是考慮到要到數千裏之外的珠海運輸毒品,劉剛感覺人手緊張,便喊上自己的哥們兒李軍(化名),李也欣然應允。許莉莉等3人乘火車趕到了珠海。
珠海運輸大量毒品 來津販賣欲發大財
抵達珠海,許莉莉通過電話與一名名叫“凱哥”的男子取得聯繫,同時劉剛給天津家裏打電話說自己需要4萬元貨款,拿到錢後,許莉莉安排李軍在賓館接貨。幾個人購得搖頭丸(土色藥片4袋,黃色藥片1袋)、“K粉”(白色粉末5包)。後攜帶毒品於2005年7月12日乘火車返回本市,轉乘出租車返回本市塘沽區,下車時被早已埋伏在此的民警抓獲。警方當場從被告人許莉莉挎包中搜出上述物品以及紅色藥片一袋。後經市公安局刑科所鑑定,紅色藥片(俗稱冰毒)重24.06克,土色、黃色藥片(俗稱搖頭丸)共122.32克。
主犯辯稱販毒未遂 法院認定其系主犯
歸案後,3人對檢察機關指控供認不諱,但是許莉莉對指控罪名提出異議,認爲自己是販賣毒品罪,而且應該定性爲未遂。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許莉莉等3人從廣東購買毒品來津,攜帶毒品來到本市塘沽區,其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許莉莉、劉剛預謀並提起犯罪故意,許與毒販聯繫並具體安排,許莉莉和劉剛作用較大,應依法認定爲主犯。且此次運輸毒品數量較大,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析案:麻醉類精神類藥品不得隨便銷售運輸生產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選擇性罪名,根據行爲人的行爲特徵,可單獨成立一個罪名,也可以結合在一起,販賣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運輸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運輸的管制;製造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生產、製造的管制。
根據我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兩類藥品只能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審批或指定的經營單位統一調撥或收購,其運輸只能由國家指定的有關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運輸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方法進行運輸;其生產只能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生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從事上述兩類藥品的銷售、運輸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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