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煙花辦今天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應將所購買的煙花爆竹燃放完畢,準備撤銷的銷售網點不得私存煙花爆竹。如果市民沒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關部門將在全市舉辦“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奧運”煙花爆竹換紀念品活動,市民可折價換領具有特別意義的紀念品。
剩餘花炮可換紀念品
今天上午,治安管理總隊唐雲利副總隊長說,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因非法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6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500多人被治安拘留。按照法規要求,今年北京五環路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截止日期爲2月12日(正月十五),燃放時間是7時至零時。五環外燃放則沒有時間限制。
市煙花辦譚權副處長介紹說,對剩餘的煙花爆竹,市民可以有4種方式處理:交給轄區派出所按危險品處理方式統一銷燬;用水將煙花爆竹浸泡處理;在五環路外非禁放點燃放;正月十七,煙花辦將在所有城區開展紀念品換剩餘正規煙花爆竹的活動。據悉,換領紀念品的煙花爆竹要折價處理。
私存花炮要受罰
市煙花辦重申,五環路內的所有零售網點以及五環路外的臨時零售網點將在正月十六零時起停止銷售。目前已經責成供銷合作總社等有關部門開始退貨,正月十四有的網點已經開始退貨,至22日全部收回完畢。退回的煙花爆竹經過有關部門統一保存在煙花爆竹專用倉庫內,可以留到明年繼續銷售。市煙花辦還提醒,個人及五環內的銷售網點不能將爆竹存放在家中。從正月十六起,臨時網點不得私自貯存多於一箱或多於30公斤的煙花爆竹,一旦發現,將按非法銷售處理。無論個人、單位還是銷售網點,非法貯存一箱或超過30公斤以上的煙花爆竹,對個人處以20至5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至3萬元罰款。非法銷售者將被沒收煙花爆竹及非法所得,並處以5萬到50萬元的罰款。
城區擬建統一燃放點針對市民提出符合安全條件的燃放地點很難找到,市煙花辦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一項限放新舉措,即今後在市區建設專門的燃放地點供市民放花炮,在某個時段限制指定地點交通道路的通行,騰出空曠場地讓市民盡情燃放。據悉豐臺等區已提出擬建100個燃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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