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刊登了有關春節加班工資怎樣支付的文章後,引起廣大讀者的關注。很多人紛紛來電話諮詢春節期間安排值班的算不算加班,對此,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給予了明確答覆: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輪流值班不算加班。
輪流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爲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而不是爲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對此類值班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按以下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期間安排加班,初一到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只能支付職工日或小時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而不能安排補休;初四到初七屬於調整的休息日,在這段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付職工日或小時工資兩倍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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