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娟娟遇難4年多後才偶然被人從湖底打撈上來,出水時她只剩下一副白骨,端坐在一輛紅色夏利車的副駕駛座位上。今天上午9時,這起離奇的湖底沉屍案在延慶法院開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是娟娟的家人,被告人則是她昔日的男友,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爲由對這位現年57歲的男子提起訴訟。
湖底撈起“白骨車”
2004年5月的一天,位於延慶的野鴨湖上,幾名漁民偶然發現湖底沉着一輛紅色夏利車。漁民們本想把車打撈上來後賣廢鐵掙些錢,可真把車撈上來時他們卻被嚇得魂飛魄散———車裏坐着一具白骨。警方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通過覈查車牌、駕照、身份證並通過DNA鑑定,最終確定死者名叫娟娟,1963年出生。
“2004年5月25日,市局兩位警官來家裏瞭解情況。雖然警官沒說別的,但我猜得出一定是我妹妹出事了。”娟娟的哥哥龍先生昨天哽咽着說,“我清楚地記得那一天,2005年1月12日。延慶刑偵九隊的兩名警官正式把妹妹遇難的消息通知了我們,那時妹妹已經失蹤5年多了。”至今,龍家人誰也沒去醫院看一眼娟娟的屍骨,活生生的人就變成了一堆白骨,誰都無法面對,龍先生說:“我們都不想再去揭這塊傷疤了。”
男友隱瞞溺亡真相
警方將一個叫鍾平的男子列爲嫌疑人,他曾是娟娟兒子的游泳教練。今天上午,鍾平在法庭上說,他和娟娟是男女朋友關係,1999年12月26日,兩人開車到官廳水庫的耿家灣河岔南側遊玩,爲了近距離觀賞冰面上的野鴨,他在查看了冰面厚度後,開車駛上冰面。
“車行至湖中心時,突然聽到車底下有聲響,我低頭一看水已經從車底的縫隙涌進來了,我用力喊‘快開門’,她說開不動,水滲得很快,我轉過身搖後窗玻璃,想順着水面用力向車外推她,可是眼前紅光一閃,車就沉下去了。”鍾某回憶說,“我的眼前一片漆黑,覺得雙耳像被針扎一樣……河底非常黑,我蹬了一下地,很久纔回到水面,我幾乎憋不住了,頭露出水面的第一個動作就是咳嗽,還吐了兩口血。我想重新潛回水下,可是我連10秒鐘憋氣的能力都沒有了,我沒有能力返回水下就順着來路爬上岸。”
上岸後,鍾某說自己走了十幾公里,到下午5時左右纔看到了一戶人家門口停着輛車,便去求助。“我非常害怕,一路上一直在想,女友死了,我是個游泳教練,別人都會認爲我見死不救,而且我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我沒敢說實話。”鍾某說這戶人家建議他去洗個澡,並把他送到延慶縣城的澡堂,“恢復體力後,我想過報案,可我又怕警察會譴責我不及時報案,第二天我曾站在西城分局門口,可我沒有這個勇氣。我知道會有這麼一天,最終我必須面對。”
是事故還是謀殺?
1997年離婚後,娟娟一直在外獨自居住。2000年元旦,娟娟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家過節,家人打傳呼也沒回應;1月4日,單位打來電話說娟娟已經11天沒上班了,龍先生報案的同時開始四處尋找妹妹。“沒想到鍾平這麼狠心,他瞞了我們5年多。發現妹妹失蹤後我們找他打聽過,他沒有吐露半個字。事後我們得知,我妹妹的住處是他安排的,他還保留着妹妹的存摺、保險單等物品。他爲什麼要騙我們?”龍先生說,一系列謎團困擾着家人,妹妹到底是怎麼死的成了一個謎。
龍先生說,知道妹妹的死訊後,他一直在調查妹妹到底是遇害後被人沉入湖底,還是真如鍾平所說的意外落水?“我的律師看過妹妹屍骨被打撈上來時的照片,雖然頭顱已經掉到地板上,但能看得出她是半躺半坐在椅子上。”龍先生比劃着說,“如果她意識清醒,怎麼會老老實實地坐以待斃而不掙扎呢?”
今天上午,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張律師在庭上提出了新的疑點:“鍾平在預審時曾說過,他從河裏爬上來時是下午1時35分。我不敢想象,面對遇難的女友,他怎麼能如此鎮靜,還想着看時間,難道他的手錶沒被水淹壞嗎?”
僅剩白骨無處提取證據
龍先生說,爲了查實妹妹的死因,法醫曾對妹妹的屍骨做過中毒鑑定,但結果證明娟娟沒有中毒跡象。因爲打撈上來時,娟娟的心、肝、肺等器官早已“消失”,法醫僅從一副白骨上很難認定死者到底是溺水身亡,還是遇害後被沉入湖底。
龍先生說,從妹妹失蹤起,全家人就在一種可怕的平靜中度日。“我父母生怕別人提起女兒的事,寧願悶在家裏也不出門,母親三天兩頭睡不着覺,一想起女兒就哭,眼睛都快哭瞎了。”站在法庭門外,龍先生顯得非常悲憤,“時隔6年多了,一切證據都沒有了,僅憑鍾平一人的供述就認定他是過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殺人,我們不服。我不能讓妹妹不明不白地離開人世,我一定要還原真相。”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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