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再就業資金是指各級政府爲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和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所籌集的專項資金。爲了讓這筆資金用到實處,切實爲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出力,天津市昨天出臺了《天津市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就業再就業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該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天津市再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中明確,就業再就業資金主要用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政策補助、勞動力市場建設、《再就業優惠證》工本費等項支出,以及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就業再就業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於建設辦公樓、培訓基地等各項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於與就業再就業工作無關的其他方面開支。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預、決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就業再就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在商業銀行開設就業再就業資金財政專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與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就業再就業資金支出賬戶,沒有開設支出賬戶的勞動保障部門,不能經辦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收支業務。
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覈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收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和提高支出標準,嚴禁截留、擠佔、挪用、騙取就業再就業資金,並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檢查監督。對違規使用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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