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履行債務通告”名單
廣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劉躍南稱見報60天后仍不還錢或被拘留或被判刑。
廣州36名老賴欠債1.6億被曝光 法院發出最後通諜
見報60天后仍不還錢或被拘留或被判刑
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告了包括單位和個人在內的100件案的36名“老賴”,總共欠債15973.4109萬元。廣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劉躍南表示,根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曝光“老賴”限期履行半年內將每月定期發佈一次,媒體見報後60天發現賴賬者仍有拒絕履行的行爲或拘留或判刑,市公檢法已對解決“執行難”問題達成一致,將嚴懲賴賬者。
據悉,針對全國普遍存在的“執行難”問題,在2005年12月26日和今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繼作出要求各級法院解決執行難的通知,廣州法院爲此決定開展一次爲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
半年內重點解決5類案件
專項活動中將重點處理五類案件: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及各種非法干預未能執行的案件;特困羣體爲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執行、暫緩執行應當依法恢復執行的案件。劉躍南表示,這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影響和干擾的一次重要實踐。
會上,記者瞭解到,這次“限期履行債務通告”曝光的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共有36人,其中法人23個,自然人13個,涉及海珠、花都、番禺、天河、蘿崗等6個基層法院的100件執行案件。未履行債務總額15973.4109萬元。
被時報曝光老賴主動還款
劉躍南向記者介紹說,爲加大打擊力度,廣州中院將在半年內每月定期發佈一次“限期履行債務通告”,將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行爲的被執行人名單予以登報曝光,公開案號、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未履行債務金額等,以加大執行威懾力。劉躍南說,曝光賴賬者的做法廣州中院去年就實施過,當時包括信息時報在內的媒體曝光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不少“老賴們”很快就主動與法院聯繫還款事宜。在此情況下,去年一年案件的執結率達到93.15%,執結的金額是522083.74萬元。
如果媒體曝光後“老賴”仍不還錢怎麼辦?會上,多名記者提到這個問題,劉躍南表示法院對此“絕不手軟”。他強調說,“限期履行債務通告”除了有曝光效力外,還有公告送達的效力。如“老賴”們經營場所或居住地在本市,因更換了經營場所或居住地未聲明而無法尋找以致無法送達法律文書的,自登報日起60天后,視爲法律文書已送達。在此情況下,一旦法院發現賴賬者仍是有錢不還,將採取相關措施,“該拘留的拘留,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的還要判刑”!劉躍南說,他對記者透露,爲了保證執行的順利進行,法院將加強與銀行、工商、房管等部門的合作,並和檢察院和公安局專門召開了會議,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對於那些藐視法律的賴賬者們,將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嚴懲。
此次首批曝光賴賬者名單中包括36個被執行人,其中法人23個,自然人13個,涉及未履行債務總額爲15973.41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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