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2007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將在今年12月進行。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日表示,爲確保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能夠順利進行,特區政府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於3月3日刊登特區政府憲報,於3月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主要是處理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中提出的一些法律問題,以及制訂只有1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有效提名時的選舉安排。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建議,若只有1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有效提名,選舉程序仍須繼續進行。”他解釋說,選舉委員會委員在投票時,可以在選票上表示“支持”或“不支持”該唯一的候選人。若唯一候選人取得的支持票超過總有效選票半數,他即在選舉中獲選。但如果唯一候選人取得的支持票未能超過總有效選票半數,提名和選舉程序將會重新開始。若在新一輪及隨後各輪的提名期結束後仍然只有一名候選人,有關選舉程序會重複,直至有候選人獲選出爲止。
條例草案還將處理一些技術性事宜。
發言人表示,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會在現有安排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6日所作的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如果不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兩個選舉辦法的規定仍然適用。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就2007/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提出的方案,未能得到所需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現行的選舉辦法會繼續適用於2007/2008年的選舉,現有的選民範圍維持不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