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十一五”時期要努力實現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5%,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鎮新增就業和轉移農業勞動力各45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產業、產品和企業組織結構更趨合理,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和就業人員佔全社會就業人員比重分別提高3個和4個百分點。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鄉區域發展趨向協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城鎮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鄉、區域間公共服務、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務明顯加強。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社會保障覆蓋面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達到2.23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提高到80%以上。貧困人口繼續減少。防災減災能力增強,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全國總人口控制在136000萬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億公頃,淡水、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達到20%,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成效。
——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稅、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設取得突破,市場監管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對外開放與國內發展更加協調,開放型經濟達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繼續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5%,城鄉居民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衛生和環境等方面的條件有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法制建設全面推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思想道德建設進一步加強,構建和諧社會取得新進步。(完) “十一五”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方略,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的同時,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紮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堅持把發展農業生產力作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任務,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達到5億噸左右。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加快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要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在保證糧棉油穩定增產的同時,提高養殖業比重。要加強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要完善農村流通體系,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快供銷合作社經營網絡改造和城市商業網點向農村延伸。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延長農業產業鏈條,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發展農產品加工、保鮮、儲運和其他服務。在增加非農產業收入方面,要推動鄉鎮企業機制創新和結構調整,注重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壯大縣域經濟。健全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引導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要繼續實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完善補貼方式。促進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建立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嚴格涉農收費管理,禁止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基本實現全國所有鄉鎮通油(水泥)路;完善農村電網;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鄉鄉能上網;做好鄉村建設規劃,引導農民合理建設住宅。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積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爲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要加快發展農村教育、技能培訓和文化事業,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要着力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確保財政用於“三農”投入的增量高於上年,新增教育、衛生、文化財政支出主要用於農村,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重點要在農業和農村。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穩定並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任務。要大力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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