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東中西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趨向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的實施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是: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西部地區要加快改革開放步伐,通過國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區域合作,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東北地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在改革開放中實現振興。中部地區要依託現有基礎,提升產業層次,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在發揮承東啓西和產業發展優勢中崛起。東部地區要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率先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率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率先發展和改革中帶動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財政性投資力度,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加快發展。健全市場機制,打破行政區劃的侷限,促進生產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引導產業轉移。健全合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形成以東帶西、東中西共同發展的格局。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佈、經濟佈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爲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
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方面,《規劃綱要(草案)》強調,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佈局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分類引導人口城鎮化,對臨時進城務工人員,繼續實行亦工亦農、城鄉雙向流動的政策,在勞動報酬、勞動時間、法定假日和安全保護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對在城市已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進城務工人員,要創造條件使之逐步轉爲城市居民,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對因城市建設承包地被徵用、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村人口,要轉爲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負責提供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勵農村人口進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定居,特大城市要從調整產業結構的源頭入手,形成用經濟辦法等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機制。要把城市羣作爲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健全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與城鎮化健康發展相適應的財稅、徵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制度。完善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完) “十一五”規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在資源開採、生產消耗、廢物產生、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要節約能源,實現結構節能、技術節能、管理節能,突出抓好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和耗能大戶的節能工作。要節約用水,農業基本實現灌溉用水總量零增長,城市強制推廣使用節水設備和器具。要節約土地,控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規模,控制城市大廣場建設,到2010年實現所有城市禁用實心粘土磚。要節約材料,鼓勵採用小型、輕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簡約實用的建築裝修,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用品生產和使用。要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業廢物利用,加強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要強化促進節約的政策措施,推行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點要從事後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從人工建設爲主向自然恢復爲主轉變,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堅持預防爲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加強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煙塵、粉塵、細顆粒物和汽車尾氣治理力度。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覈、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強化資源管理,實行有限開發、有序開發、有償開發,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加強水資源管理,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和水權轉讓制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嚴格執行法定權限審批土地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完善重要資源儲備制度。
《規劃綱要(草案)》還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強化海洋意識,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氣象事業,增強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完) “十一五”規劃: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把發展教育和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本強國。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加快科學技術創新和跨越,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全面提高科技整體實力和產業技術水平。大力推進自主創新方面,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領域超前部署,力爭取得重要突破;在能源、資源、環境、農業、信息、健康等領域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實現核心技術集成創新與跨越。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建設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施知識創新工程,整合研究實驗體系,建設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機構和研究型大學,構築高水平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建立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力量。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優先發展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着力完成“普及、發展、提高”三大任務,加快教育結構調整,促進教育全面協調發展,建設學習型社會。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年招生規模擴大到800萬人。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有重點地加強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推動各類高等院校協調發展。加大教育投入,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職責,支持民辦教育發展。
《規劃綱要(草案)》明確推進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要建設高素質黨政領導人才隊伍,培養造就一批富有創新意識和能力、適應經濟全球化要求的企業家,重點培養造就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和戰略科學家。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爲重點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完) “十一五”規劃: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更好地促進國內發展與改革,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促進對外貿易由數量增加爲主向質量提高爲主轉變,到2010年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分別達到2.3萬億美元和4000億美元。要優化出口結構,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爲重點,引導企業增強綜合競爭力。實行進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發揮進口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發展服務貿易,積極穩妥擴大服務業開放。健全貿易運行監測預警體系和摩擦應對機制,合理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增強應對貿易爭端能力。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提高利用外資質量,重點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穩定、透明的管理體制和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高端製造環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在保護國內自主品牌基礎上,引導和規範外商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積極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及其他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推進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完) “十一五”規劃: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從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入手,紮實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建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完善以現居住地管理爲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系。要改善出生人口素質和結構,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加大出生缺陷干預力度,採取綜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問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增強全社會的養老服務功能。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完善孤殘兒童手術康復、家庭寄養經費投入和艾滋孤兒救助機制。保障殘疾人權益,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突出的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統籌城鄉就業,努力控制失業規模。完善對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和困難羣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積極推行集體合同制度。要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努力緩解行業、地區和社會成員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貧投入,提高扶貧效率。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增強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和城鎮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培育消費熱點,推進公衆營養改善行動,健全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結合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繼續提高電話、計算機等的普及率,促進文化、健身、旅遊、休閒等服務性消費。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認真解決羣衆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快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爲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分工協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嚴格控制艾滋病、結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的傳播,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達到90%以上,嬰兒死亡率降至17‰,孕產婦死亡率降至40/10萬。保護和發展中醫藥,推進中醫藥標準化、規範化。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行爲、服務質量和藥品市場的監管,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增強防災減災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保障飲食和用藥安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羣衆安居樂業。強化應急體系建設,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規範引導民間組織有序發展,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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