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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仲裁委員會分別設立在市消協和部分區縣消協的消費糾紛仲裁工作站正式掛牌成立。這使得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第四條維權途徑在本市正式開通。下一步是構建全市消費仲裁網絡。
首批消費維權仲裁站全市9個
市消協祕書長路華忠介紹說,昨天首批成立的消費糾紛仲裁站有9個,分別設在市消協及和平、南開、河北、北辰、武清、寶坻、薊縣、開發區等區縣消協,今後還將在本市其他地區相繼設立。今後,消費者再遇到消費購物方面的煩心事,可選擇到這些消費糾紛仲裁工作站,以“友好仲裁”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
“友好仲裁”能拍板定案
天津仲裁委員會主任潘同龍向記者透露,仲裁不同於消協的常規調解工作,仲裁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協議,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最低爲1300元,而消費糾紛仲裁工作站適用於“友好仲裁”程序,收費標準降幅很大,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爲200元。對消費者來說,這個價位還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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