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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應該參會的文化藝術界委員共157名,但請假的就有7人,其中包括鞏俐、張藝謀等“大牌”。據瞭解,這些明星委員並不是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缺席,而是在繼續自己的“星光大道”———張藝謀正熱火朝天地導演《滿城盡帶黃金甲》,鞏俐正在美國爲電影《邁阿密風雲》配音。(《羊城晚報》2006年03月12日)
按說政協開會有某些委員請假本屬正常現象,不該說三道四。但是,鞏俐、張藝謀等明星委員請假和其他方面的委員請假有所不同。據透露,其他方面的委員請假都是出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比如,患病;比如,因某種極特殊事項無法分身。鞏俐、張藝謀等明星委員顯然不是這種情況。每年召開政協會議的日期基本上是固定的,他們完全應該也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和會期錯開。應該而且可以錯開而沒有錯開,只能做出兩種解釋:一是他們根本就沒拿參加政協會議當作一回事。二是他們知道自己參加會議也提不出什麼有價值的議案、做不出什麼有見地的發言。無論是哪種情況,都說明同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不具備參政議政的基本條件。
在我看來,參政議政基本條件起碼應該有兩條:第一,具有關心國計民生的強烈使命感。在某種意義上說,應該具有一定的憂患意識。第二,具有較強的社會調查能力和建言獻策能力。不但要敢於提出真問題(深層次問題和敏感問題),而且要善於提出解決問題的真辦法(具有操作性和實效性)。從鞏俐、張藝謀等明星委員的情況看,他們恐怕不具備這兩條,至少不具備第一條。如此說來,我們與其責備這些明星委員,不如反思委員產生的路數。
政協組織如果有必要設立名譽委員,那麼,像鞏俐、張藝謀這樣的明星當名譽委員是夠格的,因爲名譽委員只要在某一方面具有很大的名氣就可以了,至於他們是不是參加會議、是不是提案、發言,就無關緊要了。現在的問題是,政協組織沒有設立名譽委員的“規矩”。在沒破這個“規矩”的情況下,我們把話說得冷一點,鞏俐、張藝謀等也許壓根兒就不該當委員。首先,有關方面不該推薦他們。其次,他們本人應該謝絕這一“頭銜”。
最後我提一條建議,政協的“規矩”應該加上一條:連續兩年不是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參加會議的委員應該自動辭職。如果這條建議成立,鞏俐應該請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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