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4名男子夥同女子劉某來到天津,暴力搶劫本市某歌舞廳,其間,該歌舞廳老闆及一名女服務員被喪心病狂的歹徒活活掐死。日前,市一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4名男被告人死刑並賠償二被害人家屬共計12.6萬餘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於某家屬3.6萬餘元,賠償李某家屬3800餘元。
【案情回放】
法院經審查明,43歲的浙江籍男子潘某與女子劉某相識後同居。去年1月間,潘某因賭博輸錢後生活拮据,便心生搶劫他人錢財的念頭。同年1月20日,潘某糾集了王某、白某、楊某及劉某一同來到天津,對相識的歌舞廳陪侍小姐實施搶劫,但均未成功。
1月21日晚9時許,5人竄至河北區某歌舞廳內,因潘某和劉某與該歌舞廳老闆李某相識,二人便與李某閒談、飲酒至次日凌晨,而此時其他客人已相繼離去。應潘某要求,老闆李某便安排了陪侍小姐魯某、於某、陳某等人進行陪侍。隨後,潘某來到單間內,與王某、白某及楊某,暴力威脅3名陪侍小姐,其間,楊某又將回到歌舞廳內的女子翟某挾持到該單間內。因被害人於某奮力反抗,潘某隨即夥同白某按住於某,而王某、楊某則先後掐住於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之後,潘某又將老闆李某騙至單間外的過道內,並趁李某不備將其摔倒在地,後夥同楊某按住李某,王某和白某先後用手掐住李某頸部,致其死亡。行兇殺人後,4名被告人分別從陪侍小姐、李某身上及吧檯內等處搶得人民幣2000餘元和總價值3800餘元的手機4部、香菸數十盒等財物後逃離現場。贓物由潘某主持俵分揮霍。
劉某於當日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提供了潘某的住址。警方根據其提供的線索於同年1月23日將潘某抓獲歸案。歸案後,潘某又協助警方於當晚在河南省許昌市某旅社內將王某及白某抓獲。經工作,1月27日,警方將最後一名兇手楊某抓獲歸案。
庭上,兩名被害人的親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和兒子訴求各項損失共計78萬餘元,被害人於某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共訴求賠償金31萬餘元。
【法院觀點】
被告人潘某、王某、白某、楊某、劉某爲獲取不義之財,施以暴力,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二人死亡,已構成搶劫罪,且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應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被告人王某、白某、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別予以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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