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強烈呼籲把各地強勢學校收繳的、長期用於加工資、發獎金和國外旅遊的‘擇校費’劃歸國家所有,用於欠發達地區的教育扶貧。”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任玉嶺日前這樣對記者說。
儘管去年教育部已經多次表示要取消“擇校費”,但地方上卻沒有令行禁止,反而是更加嚴重。據任玉嶺調查,在北京的部分地區,小學“擇校費”已達到3萬元,初中“擇校費”達3.6萬元。有些學校校長掌握的名額可收10萬元,還有學校最高收到18萬元。
各地學校收“擇校費”屢禁不止。據任玉嶺瞭解,主要是因爲很多“擇校費”都有地方教育局索要提成,提成比例約爲15%至20%。這樣,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就“利益均沾”,上下合謀,一起保護既得利益。
既然“擇校費”禁止不易,任玉嶺建議將“擇校費”收歸國有。他表示這是合乎道理的。因爲凡是能收取“擇校費”的學校,大都歷史悠久,有長期的文化積澱。這與國家財政長期培育重點,“導致這些學校吃了大量財政偏飯”是分不開的,特別是“學校還享受着國家撥款,教師還拿着國家工資,學校土地房屋還爲國家所有,(學校)並不需要繳納任何經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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