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昨天公佈,去年共受理“洋打工”勞動爭議64件,比前年增加33%,現在“洋打工”在上海的人數已突破4萬,勞動爭議案也隨之呈現遞增趨勢。
美國人艾力克因公司拖欠工資幾萬美元,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卻被告知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士解釋,仲裁申請時效是維權的前提條件。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洋打工”必須在60天內提起,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這一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都會因超過時效而駁回訴訟請求。艾力克申請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爲他在公司拖欠工資的三個多月後才提起仲裁,失去了維權機會。
相關統計顯示,有五成“洋打工”的勞動爭議案涉及勞動報酬,原因多是企業拖欠員工薪水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有關專家提醒,外籍人士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在福利待遇、醫療保險、解除聘僱關係等內容上一定要詳細約定。如果遇到不能直接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外國公司的上海代表處、沒有合法用工主體的單位就必須通過中介服務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屬於非法用工行爲,“洋打工”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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