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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3·15”。
“3·15”和“消費”,早已被人們畫了等號。然而“消費”和“誠信”,其間仍有距離。
提到誠信,總有人一撇嘴不屑地說:“自古道‘無奸不商’嘛!”然而事實確是這樣嗎?中國歷史上並不缺經商大才。司馬遷《貨殖列傳》裏的商界精英,他們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表現,只怕比後世的哈默、摩根們更了不起。如若把他們從書裏請出來問問:“你們當初是不是靠坑蒙拐騙發的家?”不把這些老先生再氣死一回纔怪!
以人爲喻,誠信似人品,經營之術似才能,人品低劣,便有周公之才,“亦不足觀也矣”;以樓爲喻,誠信似地基,經營之術似設計,地基沒有,蓋出花兒來也得塌。那麼,爲何會有人信奉“無奸不商”呢?就因爲他們誤讀了“誠”字。誠,是規矩,卻不是死板;是真誠,卻不是愚笨。從古看到今、從中看到外:誠信經營,生意沒能做大,是有的;不誠信,生意卻能做大,是沒有的。許多老字號之所以能一直“老”到現在,其實最重要的祕訣就四個字:“童叟無欺”。靠坑蒙欺詐,縱換得一時風光,也終究曇花一現。
如今,胡錦濤同志提出的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更是把“以誠實守信爲榮,以見利忘義爲恥”作爲重要內涵之一。我們更應該以此爲契機,構建起一個誠信的社會。
經商也好、做人也好,都要確立“誠信光榮”的信念。請相信,誰“忽悠”別人,最終只會“忽悠”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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