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只因“康師傅”方便麪的包裝上印有“溫中散寒、行氣止痛”等醫療術語,鄭州的消費者蘭增奇認爲其存在虛假宣傳,故一紙訴狀將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碧波圓店、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天津頂益國際食品有限公司一併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曾多次爲“零錢官司”走上法庭的蘭增奇,這一次又將維權對象指向“康師傅”方便麪。蘭增奇在訴狀中稱,2006年3月份原告在河南世紀聯華超市購買了標示爲天津頂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康師傅精裝爆椒牛肉五聯包”方便麪,價值7.49元,並開具了購物憑證。在回家拆食中,蘭增奇發現該食品包裝上印有溫中散寒、行氣止痛等醫療術語,並在包裝被面印有“康師傅千椒百味”、“彙集天下椒香椒辣”等語句。
蘭增奇認爲,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產品包裝上宣傳、介紹產品是否屬於廣告問題的答覆》的規定,可認定食品上有包裝物的可認定爲廣告宣傳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菸酒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於藥品混淆的用語。《食品廣告暫行發佈規定》第七條也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因此,蘭增奇對在“康師傅”方便麪包裝袋上的宣傳提出了異議,認爲天津頂益國際食品公司的廣告宣傳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爲,屬於虛假廣告,故一紙訴狀將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返還購物款7.49元,以及爲此支出的各項費用共計53.49元;天津頂益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履行告知“康師傅千椒百味”、“彙集天下椒香椒辣”真實含義的義務,提供證據,並將該產品撤櫃,招回。
蘭增奇表示,這樣做不僅僅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爲規範被告的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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